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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测备考之:常识判断做题练习

更新时间:2016-08-22 09:07:19点击次数:4133次字号:T|T

题一: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特征,说法错误的是( )

A、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种手段

B、行政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

C、行政主体可以根据情况,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

D、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先处分权

公魁解析:这是一道法律法规的考试题。大家要知道,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题,不会直接考你法律法规条款,多数会是以相关问题的方式要大家进行判断。这这道题来说,我们先得清楚“行政合同”的定义。行政合同,也叫行政契约,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,实现行政管理之目的,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。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种手段,A选项说法正确;行政主体可以根据情况,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,C选项说法正确,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代表者的行政主体,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先权,包括合同标的确定权、相对人选择权、监督合同履行权、单方变更(解除)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,D选项说法正确。这种合同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居于优势地位,双方地位不平等。B项说法错误。正确答案为B。

题二: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辞退,说法错误的是( )

A、甲被市商务委员会公派至美国大学培训3个月,培训结束,甲开始周游美国,逾期20天才回国。对甲予以辞退

B、乙是区农业局公务员,国庆黄金周外出旅行时,在交通事故中受伤,医疗期结束,确认丧失工作能力,对乙不得辞退

C、丙是区教育局公务员,上班经常迟到,工作时常QQ聊天,领导多次谈心仍无转变,对丙予以辞退

D、丁是警察,在一次抓捕嫌疑人时受伤,丧失部分工作能力,对丁不得辞退

公魁解析:大家考的是公务员,我们在理论部分就公务员的复习备考进行了专章讲解。一般来说,每年的考试出那么一至两道公务员法的考题是很正常的,也是必要的。就这道题来说,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辞退规定了五种情形。分别是:(1)在年度考核中,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;(2)不能胜任现职工作,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;(3)因所在机关调整、撤销、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,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;(4)不履行公务员义务,不遵守公务员纪律,经教育仍无转变,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,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;C项说法正确。(5)旷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,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。

同时,公务员法规定了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形:(1)因公致残,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;乙并非因公致残,可以辞退,B项说法错误;丁因公致残,不得辞退,D项说法正确。(2)患病或者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(3)女性公务员在孕期、产假、哺乳期内的;(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。

对照上述规定,结合四个备选答案给出的情形,我们可以得出,正确答案为B。


自备 (编辑:gxgkj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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